武汉法院承认AI图像版权,美国说不
中国法院认定,若创作者控制生成过程,模型生成的图像可受版权保护。同期,美国最高法院拒绝保护完全由机器独立创作的作品。

武汉这起案件成为中国法律实践中的参照点。AI内容创作者王某于2024年5月17日在小红书发布了一张由“某款AI”应用生成的图片。该帖获得35000次点赞、超过6000次收藏和660条评论。一个月后,他发现同一张图片出现在武汉一家公司的抖音账号上,用于推广AI绘画培训营。该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图片宣传其课程。王某于5月26日登记作品权利,随后起诉该公司。
控制与预见
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认定,AIGC软件生成的图像与普通照片或绘画无异,属于艺术领域,具有具体表达形式,因此受著作权法保护。关键在于区分:法律保护创造性表达,而非想法本身。法院强调,王某构思了构图,撰写并修改文本提示,逐步调整参数,对结果保持了“一定程度的控制和预见”。这一过程体现了他的构思、技术和审美选择,即创作者的个性化表达。图像被认定为其智力劳动成果,王某被认定为作者和权利人。该公司未经许可将图片用于商业用途,侵犯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。法院判赔4000元及合理开支。双方均未上诉,被告公司自愿履行判决。这是武汉首例此类案件。
华盛顿:人是必要条件
美国采取了截然相反的方向。2026年3月2日,最高法院拒绝受理计算机科学家斯蒂芬·塞勒的上诉。塞勒为其系统DABUS独立创作的视觉艺术作品申请版权登记,遭驳回。作品名为“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”,画面是通向入口的铁轨,周围环绕绿色和紫色植被。塞勒于2018年提交申请,美国版权局于2022年驳回,认定创造性作品必须有“人类作者”。一名联邦法官在2023年称人类作者身份是保护的“基石”,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于2025年维持了这一立场。塞勒的代理律师主张,此案在生成式AI时代具有“关键意义”,拒绝登记将影响创意产业的落地应用。
双方的论证逻辑不同。版权局也曾拒绝保护Midjourney图像作者,但那些人主张的是“与AI共同创作”。塞勒声称其系统是“独立”创作,正因如此他败诉。武汉案件表明,在“人控制、机器执行”模式下,保护是可能的。美国案件则显示了相反主张的代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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